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30 11:46:27 访问量: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调动教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科研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经费管理的原则
项目经费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又要方便教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既有效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又能充分调动广大教研人员开展项目研究的积极性。
第二条 项目经费的来源
项目经费来源包括: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学校配套经费、校级项目经费、自筹项目补助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资料费:项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图书、报刊、档案、文献、稿件、软件购置、抄录、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
(二)国内调研差旅费: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住宿费,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三)数据采集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四)会议费: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研讨会所开支的费用。
(五)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六)出版印刷补助费。
(七)管理费:纵向项目经费到帐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取总经费的4%为科研管理费,学院财务部门提取总经费的1%为财务管理费;横向项目经费到帐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取总经费的3%为科研管理费,学院财务部门提取总经费的1%为财务管理费。以上两类项目,每项累计提取管理费金额不得超过4000元,但国家或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办公用品、科研设备、实验用品等费用。
(九)其他费用:专家鉴定费、咨询费、接待费(含礼品、餐费)、通讯费、劳务酬金、协作费等。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各类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由师资管理与教材管理部和财务部统一管理,对每个项目发放经费使用卡,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二)各类项目经费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和项目第一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审核后方可报账。国家级项目须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三)项目经费用于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均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请购、入库等手续。
(四)劳务酬金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人审批签字,并附有关情况书面说明、收款人签名等材料,经财务部审核后方可报帐。
(五)纵向项目的“其他费用”报支要从严掌握,一般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国家或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横向项目的“其他费用”报支,一般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60%。其中,劳务酬金单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与外单位发生协作关系需转出协作经费的,必须依据立项时提交的横向课题合同(协议)书,提出书面申请,经校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转出手续,转出的协作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并且由协作单位提供正式财务票据。若需同时提取劳务酬金和协作经费两项费用,则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60%。
(七)学院对重要研究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纵向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用于“其他费用”的支出不得超过配套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40%。
(八)院级项目资助经费和自筹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纵向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报销“其他费用”。
(九)项目组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防止超支或非正常开支。科研处可会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用款不当或造成浪费的,可暂停项目组的经费使用权,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组提出批评、通报或追究其责任等。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负责解释。